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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0   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 2号)、《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为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原则。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
  
(五)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小组及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专业学位B类考生)

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教育

327

44

66

 

 





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缺额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领域代码

专业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缺额

0451

教育

03

学科教学(语文)

3

 

四、复试笔试科目


教育硕士各领域

复试科目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备注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不分方向)

《中学语文教

学论》

《课程与教学论》

《写作》

各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60 分及格;同等学历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下列材料需按学院要求提供,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1.所有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前8条必备):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照片)和纸质照片2张,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正、反页,正、反页应在同一页,1份);

4)应届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4

6)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

7)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8)贵州省外考生及复试前14天有省外、境外出行经历的省内考生,报到时还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或者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9)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考试证书及获奖证书。

注意: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或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如果进入调剂复试名单:则采用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将所有资格审查的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命名:考生姓名+专业名称+考生编号,以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1031910630@qq.com。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学后需提交原件复核。

 

六、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组织方式

除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或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采取线上复试,其他地区所有的调剂考生均采用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日期

时间

项目

地点

考生注意事项

备注

413

09:00—17:00

报到

15-613

携带有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学生请自戴口罩

414

14:00—16:00

笔试

15-615

凭复试准考试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到场

415

08:30-09:00

抽签

15-615

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小时到侯考室抽签,按照抽签顺序进行复试。每位考生先进行英语面试,再进行专业面试。

9:00—17:00

面试

面试考场:15-613

 











(三)复试名单(见附件2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总成绩共计300分。

复试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或者工作业绩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①大学期间学业成绩或者工作业绩成绩:

学前教育、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三个领域(方向)学业成绩评定:依据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种学业上获奖、相关资格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或应届生毕业论文(设计)摘要及进展报告、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评定学业成绩满分为30分。

教育管理领域工作业绩评定:依据相关获奖、受表彰证书,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满分30分。

②笔试为100分;

③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70分。其中,外语能力30分。计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专家的打分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④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本专业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或者工作业绩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

(六)复试规范

复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及流程》执行。

七、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需在10日内向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提供体检报告,或发至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指定邮箱1031910630@qq.com

八、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不含体检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录取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复试成绩等均按百分制,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合格者;

3.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4.调剂考生未经调剂系统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二)考生的录取排序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十、复议和监督

1.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规范与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对违反招生规定者,上报学校处理。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需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认真对待考生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积极配合学校调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

十一、申诉渠道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付霞,联系电话:18985518146 ,电子邮箱:1031910630@qq.com,邮编:55002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校区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

                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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